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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14万余只假3M口罩!1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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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市面上却出现大批次假冒“3M”口罩。

  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依托联合办案机制,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迅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扣假冒口罩4.26万只,涉案价值130余万元人民币,进一步彰显“江地联动”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果。

  据悉,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近期分别在防疫工作中发现,市面上出现大量同批次的假冒“3M”口罩在售卖。

  经民警多方调查发现,假冒“3M”口罩的售假线索均指向了同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对此,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立即成立了联合侦办专案组循线追踪,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5月2日,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成功在上海市宝山区抓获售假的某医疗科技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并当场在公司仓库中查扣假冒口罩4.26万只。

  经查,王某在明知道口罩系假货的情况下,仍大量销售牟利。截止被民警抓获时,王某已累计对外销售假冒口罩14.97万只,涉案金额134.73万元人民币,而数量如此庞大的假冒口罩大多都流向了方舱医院、街道等抗疫一线单位,为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王某因涉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假冒口罩已追回12余万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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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这9人卖假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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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方某等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9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九名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出非法获利,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方某凡、张某发、高某、邱某斌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能经营销售烟草制品。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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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警方摧毁一制售假烟的网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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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从阜宁警方了解到,经该局治安大队历时3个月的缜密侦查,“五一”期间成功摧毁一个专门制售假烟的网络组织,犯罪嫌疑人陈某日前被抓获归案,另有同案的张某等3名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今年2月,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开展“护航Ⅰ号及百日打防”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制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突出以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为重点,坚决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民警们根据摸排的制售假烟的重要线索,从网上网下追根溯源。触角向上线逆查,向下线延伸,彻查整个制售假烟犯罪网络,包括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活动规律以及该组织成员的基本状况。办案民警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终于发现在苏州、昆山等9处的10余名重点对象具有重大嫌疑。4月9日,大队领导周密布警,展开闪电行动,民警们果断出击,穷追不舍,一举摧毁涉及10余人的整个网络组织,当场缴获一批假烟和生产工具。这次行动彻底截断该团伙假烟储存、供应销售链条。

  据侦查,该团伙自2021年3月起,以苏州为据点,以境外走私为手段,制作中华、南京、苏烟等品牌假烟。截至收网行动,已破获制售假烟重大案件8起,涉案价值高达114.6万余元,已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涉及盐城有8人,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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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正式发布鸿蒙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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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晚,华为正式发布HarmonyOS 2(鸿蒙),这意味着“鸿蒙手机”已经变成面向市场的正式产品。这个新的操作系统将打通手机、电脑、平板、电视、无人驾驶、车机设备、智能穿戴等。

据了解,鸿蒙研发耗时10年,有4000多名研发人员参与。它面向万物互联时代的全场景分布式体验,基于微内核打造,通过虚拟终端互联,将人、设备、场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行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据华为消费者业务软件部总裁王成录介绍,鸿蒙分布式技术的应用,能够将生活场景中的各类终端产品进行能力整合,从而实现不同终端设备之间的快速连接、能力互助、资源共享,匹配合适的设备,提供流畅的全场景体验。

比如,在鸿蒙生态下,使用手机连接显示器,手机就变成了服务器,可以随时随地拿着手机到任何有显示器的地方办公,无需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个人电脑之间实现互通,平板电脑上无法安装的软件,则可以直接调用电脑上的软件;甚至在未来,鸿蒙有望让“智能手表操控汽车”成为可能。

华为公司此前预计,到2021年底,搭载鸿蒙的设备数量将达3亿台,其中华为设备超过2亿台,面向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各类终端设备数量超过1亿台。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有美的、科大讯飞、苏泊尔等300多家合作伙伴加入鸿蒙生态,预计2021年有40多个主流品牌成为鸿蒙体验的新入口。

华为正式发布鸿蒙操作系统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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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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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人看到“鸿蒙”就会想到华为,毕竟华为的鸿蒙系统早在 2019 年就正式发布了,鸿蒙操作系统一直都备受关注,而根据最新消息显示,华为的鸿蒙操作系统或将在 6 月份正式推出,而它也将成为 iOS、安卓之外的第三大操作系统。

不过就在今天,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竟被驳回了,根据数据显示,华为的“鸿蒙”纯文字商标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提交申请,申请号为:38307327,申请的分类为 42 类,但目前该商标属于驳回复审中。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插图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插图1

根据查询显示,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因为已有两家公司注册了与“鸿蒙”相关的商标,这两家公司分别为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公司。

被驳回后华为也进行了申诉,只不过最后被驳回了。而且就在今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公布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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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再回应起诉腾讯:“恶意构陷”和“违规获取用户信息”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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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抖音再次以声明形式回应对腾讯的起诉。声明中,抖音称,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是“私产”。

今天稍早,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自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产品微信、QQ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开始了对抖音等产品长达三年的持续封禁和分享限制。这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户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抖音合法正当的权利。

随后,腾讯回应称,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我司的相关材料。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腾讯还表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回复,抖音进一步发出四点声明:

其一,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因此,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其二,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其三,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关于个人信息属于腾讯商业资源的主张,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字节跳动旗下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最后,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抖音此前曾在福州中院起诉过腾讯。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福州市中级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抖音此前在福州中院的诉求与这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求类似。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福州中院认可了这一看法。法院在裁定中写道,“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方面不认可这一看法。抖音表示,本案是基于腾讯不正当竞争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不是双方在履行开发者协议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不应基于腾讯的开发者协议格式条款选择管辖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时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选择权也在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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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再回应起诉腾讯:遭腾讯封禁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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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抖音方面消息,针对腾讯称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抖音发布四点声明。

声明称,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抖音起诉腾讯垄断的声明

2021年2月2日,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自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产品微信、QQ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开始了对抖音等产品长达三年的持续封禁和分享限制。这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户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抖音合法正当的权利。

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恶意构陷”,说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对此,我们声明如下:

1、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样的事实基础,不容腾讯公司抵赖,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2、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实情况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3、确实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关于个人信息属于腾讯商业资源的主张,其本质是,这些专家和法官认为,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我司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我们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4、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当下,国家正不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我们也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我们对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充满乐观,因为我们对公义、对时间充满乐观,而这两者,恰恰是腾讯这样的垄断者永远都无法垄断的。

抖音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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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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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问题。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此次驳回的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李文亮”涉疫情标志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收到44件“李文亮”文字商标申请,其中8件已撤回,其余均已实施管控,将依法予以驳回。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类似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均将依法予以驳回。

  在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对进入审查阶段的管控商标依法予以驳回。例如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依法应予驳回。

  为有效保障真正有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同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依法驳回可能发生的以病毒名、疾病名等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名词或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商标审查标准,依法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商标法及《规范商标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厉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通报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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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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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3月3日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后,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44021692号“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

  此次驳回的37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33件“李文亮”、1件“文亮医生”、1件“文亮知先”、1件“文亮·李”、1件“礼文亮”商标注册申请,涉及14个申请人,共1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对与“李文亮”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在依法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基础上,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通报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对第44021692号“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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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向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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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面前,有人抢救生命,有人抢运物资,有人却在抢注商标。日前,有人甚至将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李文亮医生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发全社会极大关注。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迅速回应,此前提交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已纳入管控,在实质审查阶段依法应予驳回,此举再一次向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明确立场。

   “李文亮”等与疫情相关的名称被抢注商标,这种行为绝不是道个歉就能解决的问题。即使长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已相继撤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开致歉,社会公众依然还在持续议论。“无良商家,毫无底线”“唯利是图,应予严惩”……更有业内人士评论,就算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涉事的商标代理机构也不懂法律?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明知与公序良俗相违背,明知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还接受委托,如何处罚?由此可见,大众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早已深恶痛绝,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商标抢注行为已成全民共识。

  每逢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发生,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生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商标即为其一。一些恶意抢注名人、明星、“网红”姓名商标的行为,更是引发社会热议。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绝,而且因其违法成本低、获利高,日趋规模化、专业化,已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往往对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和商标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守法企业迫不得己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这是对商标制度立法本意的严重破坏,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秩序的公然挑衅,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粗暴践踏,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方能鼓励诚实守信、良性竞争。去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明确给予驳回,并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抢注、囤积行为的规制。去年12月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施行,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据统计,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包括恶意抢注在内的非正常商标申请3.9万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抢注抗击新冠肺炎相关商标,图谋不正当利益,干扰了抗击疫情大局,破坏了营商环境,挑战了人类道德底线。对于这类恶劣行为,必须立即亮剑、严打快打、以正视听、惩治恶行、净化市场。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目前,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多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

  应该看到,此次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抢注事件,对于进一步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而言,是一堂生动的公开课。遏制商标抢注乱象非一日之功,还需要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对症下药依法治理。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执法和全面监管,都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这将是推进商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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