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3日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后,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44021692号“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
此次驳回的37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33件“李文亮”、1件“文亮医生”、1件“文亮知先”、1件“文亮·李”、1件“礼文亮”商标注册申请,涉及14个申请人,共1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对与“李文亮”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在依法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基础上,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通报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对第44021692号“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