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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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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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用半成品木材,例如:横梁、板、护板;
——木制饰面薄板;
——建筑用玻璃,例如:玻璃砖瓦,建筑用隔热玻璃,安全玻璃;
——路标用玻璃颗粒;
——花岗石,大理石,沙砾;
——赤土(建筑材料);
——太阳能电池组成的非金属屋顶板;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半身像和艺术品;
——混凝土制信箱;
——土工布;
——涂层(建筑材料);
——非金属脚手架;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水族池,鸟舍,旗杆,门廊,游泳池。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保护剂,水泥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木材防腐剂(第二类);
——建筑用脱模油(第四类);
——金属信箱(第六类),非金属、非砖石制信箱(第二十类);
——像、半身像和艺术品:普通金属制(第六类),贵金属制(第十四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例如:管道(卫生设备部件)(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第十七类);
——建筑防潮材料(第十七类);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第十一类);
——鸟笼(第十一类);
——地席,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第二十七类);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第三十一类)。

【1901 组】 半成品木材
【1902 组】 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 组】 石膏
【1904 组】 水泥
【1905 组】 水泥预制构件
【1906 组】 建筑砖瓦
【1907 组】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 组】 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 组】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 组】 非金属建筑物
【1911 组】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 组】 建筑用涂层
【1913 组】 建筑用粘合料
【1914 组】 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
【1915 组】 棺椁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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