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类-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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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类-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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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注释】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
——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
——寝具,例如:床垫,床架,枕头;
——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
——非金属车牌;
——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实验室用特制家具(第九类)或医用特制家具(第十类);
——室外百叶帘:金属制(第六类),非金属、非纺织品制(第十九类),纺织品制(第二十二类);
——被单和枕套,鸭绒被和睡袋(第二十四类);
——某些特殊用途的镜子,例如:光学用镜(第九类),外科或牙科用镜(第十类),后视镜(第十二类),枪用瞄准镜(第十三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产品,例如:制首饰用珠子(第十四类),木地板条(第十九类),家用篮(第二十一类),塑料杯(第二十一类),苇席(第二十七类)。

【2001 组】 家具
【2002 组】 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2003 组】 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2004 组】 镜子、画框及部件
【2005 组】 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2006 组】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2007 组】 非金属牌照
【2008 组】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2009 组】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2010 组】 医院用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2011 组】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2012 组】 非金属家具附件
【2013 组】 垫,枕
【2014 组】 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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