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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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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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3401 组】 烟草及其制品
【3402 组】 烟具
【3403 组】 火柴
【3404 组】 吸烟用打火机
【3405 组】 烟纸,过滤嘴
【3406 组】 香烟用调味品
【3407 组】 电子香烟及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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