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81657号“ABC SISI”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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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81657号“ABC SISI”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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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81657号“ABC SISI”商标

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2349号

  异议人:金夫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宇
  异议人金夫人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2期《商标公告》第54481657号“ABC SIS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BC SISI”指定使用于第25类商品“服装;成品衣;裤子;鞋(脚上的穿着物);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用);婚纱”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35527号“SISI”商标、第10580221号“SISI”商标、第24293770号“SISI”商标以及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1237404号“SISI及图”商标、第G1236133号“SISI ENDLESS KNIT”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长筒袜;短袜;紧身衣裤;连裤袜;紧腿裤(裤子);长筒袜用的吊袜带;暖腿套;长内衣裤”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成品衣;裤子;袜;手套(服装);围巾;婚纱”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全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部分字母组合“SISI”,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的上述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481657号“ABC SISI”商标在“服装;成品衣;裤子;袜;手套(服装);围巾;婚纱”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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