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45668号“轻松树 QISOTRE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通过华东商标转让网

第54645668号“轻松树 QISOTRE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this is index.php

第54645668号“轻松树 QISOTREE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3580号

  异议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志城
  异议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志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1期《商标公告》第54645668号“轻松树 QISOTRE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轻松树 QISOTRE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0类“矫形用物品;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498788号、第50470435号“轻松树”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41类“医疗按摩培训;身体疗法培训”、第42类“技术研究;质量控制”等服务。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以及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645668号“轻松树 QISOTRE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8月18日

关于作者

华东商标转让网 administrator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