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34260号“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 ABEL ABEL HAMMER COMPANY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2944号
异议人:北京艾舍伦斯乐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艾舍伦斯乐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4期《商标公告》第42634260号“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 ABEL ABEL HAMMER COMPAN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 ABEL ABEL HAMMER COMPAN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644043号“艾贝尔 ABELL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5类“乐器;电子乐器”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及方式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得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特点产生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634260号“阿贝尔弦槌有限公司 ABEL ABEL HAMMER COMPAN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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