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30145号“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 东鹏特饮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94606号
异议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6期《商标公告》第52130145号“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 东鹏特饮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 东鹏特饮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2类“水(饮料)、豆类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中“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为一般的广告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但被异议商标由文字“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东鹏特饮”和图形组合构成,其整体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130145号“累了困了 喝东鹏特饮 东鹏特饮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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