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80209号“卡罗莱纳”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94699号
异议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经纬线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西安经纬线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6期《商标公告》第49680209号“卡罗莱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卡罗莱纳”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面;茶;锅巴”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943357号“罗莱”、第8566438号“罗莱LUOLAI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罗莱”,未形成新的特定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9680209号“卡罗莱纳”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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